法治專欄
法治專欄
誠實守信,一路暢行
時間:2020-10-23
10月1日至10月31日,民航局在全行業開展以“誠實守信 一路暢行”為主題的“信用民航宣傳月”活動。
“國之信,重九鼎,人之信,諾千金”。如何在現代社會和民航行業內一路暢行,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梳理下。
一、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書記這樣說
01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2014.10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span>
02
黨的十九大,2017.10
“推進誠信建設和志愿服務制度化,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span>
03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2019.10
“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span>
04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2020.09
“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span>
二、最新出臺的《民法典》對誠實守信的規定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失信記錄對旅客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
對以下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01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3.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4.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5.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6.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7.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8.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9.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02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特定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4.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6.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03一旦被納入信用記錄,有效期限多長?
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
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關人員,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單。
四、信用記錄對民航業內企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影響?
《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民航發〔2017〕136號)
違法失信信息分為一般失信行為信息和嚴重失信行為信息,俗稱“灰名單”信息和“黑名單”信息。
01
15類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
(一)依據《中國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為管理辦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單位黑名單”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員黑名單”的;
(二)因違規運輸危險品造成危險品運輸事故征候,并且拒絕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
(三)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導致發生劫機、炸機以及其他嚴重非法干擾事件,或者發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發生機場控制區非法入侵,并接觸航空器的安保責任事件的;
(四)因人為因素發生特別嚴重安全檢查事件的;
(五)存在無照經營行為的;
(六)在民航專業工程、設備招投標中圍標串標的;
(七)存在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價格行為規則》等屬于情節嚴重的;
(八)拖欠民航發展基金,性質嚴重的;
(九)因運輸服務工作處置不當,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并引發具有惡劣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責任單位拒絕采取補救措施挽回影響,或者拒絕采取措施改進服務的;
(十)被民航行政機關處以3萬元(含)以上罰款行政處罰的、處以吊銷行政許可處罰的、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或者處以撤銷行政許可的;
(十一)民航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執行的;
(十二)在申請行政許可或者接受民航行政機關檢查、調查、評估等工作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虛假證言證詞的;
(十三)一年內已發生兩次以上相同類型的一般失信行為的;
(十四)被民航局專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的;
(十五)在從事民用航空活動過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的。、
02
失信行為記錄的有效期
除第(十)項被記錄的有效期為三年外,其他記錄有效期為一年。
03
失信后的可能受到懲戒措施
1 民航局定期向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銀監會等部門通報嚴重失信行為人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2 民航行政機關對嚴重失信行為人,在資源分配、行政許可、檢查、處罰等情形中依法實施懲戒。 3 鼓勵各市場主體通過采取風險性定價、停止提供增值服務等措施主動使用信用記錄。 4 向其參加的行業協會通報,由行業協會依據章程對其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會員權利直至勒令退會等懲戒措施。 5 通過網絡、報紙、雜志和電視等形式進行披露和曝光。
根據“信用民航”網站,截至今年9月底,全行業共有3家單位(運輸航空、維修單位、通航投資公司各1家)、36名自然人(失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飛行員、維修人員、簽派員、管制員等)因嚴重失信行為被依法記入民航行業信用記錄,已修復、移除的未計算在內。
五、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的最新要求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2020年5月11日)
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
——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向市場主體有序開放機制。
——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培育具有全球話語權的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
——實施“信易+”工程。
——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
——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違法懲戒。
——加強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以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疫苗安全為重點,健全統一權威的全過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完善網絡市場規制體系,促進網絡市場健康發展。
——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
——轉載自“中南悅讀會”